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利津縣工業廢水應急調節池項目環保設備調試情況
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位于利津經濟開發區利十路東首南側。本項目于2015年12月開工建設,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設。本公司職工20人,年運營天數365天,每班12小時,實行兩班制。
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來源為利津縣城區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利津經濟開發區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其中工業廢水以石油化工廢水為主,另有部分醫藥中間體和精細化工廢水。
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為了完善污水處理工藝設施,有效改善來水水量、水質變化對生化系統的影響,投資建設了利津縣工業廢水應急調節池項目。本項目位于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廠區西側,東側為太平河,南側為空地,東南側為太平莊村,西側為韓牛村、崔林村及宋孟村,北側為宮家干渠和利十路,占地面積14226.14m2,總投資158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85萬元。主要建筑物有加藥間和綜合樓,主要構筑物包括配水池1座、反應池8格、調節沉淀池4格、提升泵池1座、污泥池2座,設計平均流量60000m3/d,設計最大流量3250m3/h。
本項目于2010年12月6日在利津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備案文號為魯發改投資〔2010〕1573號。受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委托,2015年10月北京文華東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為本項目編制了《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利津縣工業廢水應急調節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5年11月12日利津縣環境保護局對本項目進行了審批,審批文號為利環建審〔2015〕036號。現本項目各項環保污染治理設施已建成并投入運行,情況良好。
(1)廢水產生、處理及排放情況
本項目廢水主要是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污水由污水管網收集,匯集到粗格柵渠,與進廠污水一并進入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污水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表1中一級標準的A標準后回用于翠園湖景觀補充水或排入太平河。
(2)廢氣產生、處理及排放情況
本項目調節沉淀池會產生污泥儲存在污泥池,污泥池會產生惡臭等廢氣(含硫化氫、氨氣)。由于本項目產生的污泥主要為沉淀下來的懸浮物等,并非后續的生化污泥,其產生的惡臭廢氣量較少。通過封閉污泥池,并加強綠化,減輕惡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固廢產生、處理及排放情況
本項目調節沉淀池會產生污泥,產生的濕污泥量約為400t/a(含水率75%),干污泥量約為300t/a。
利津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所產生的污泥浸出液能夠達到《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2007)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性鑒別》(GB 5085.3-2007)標準中的標準限值要求;污泥泥質能夠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 24188-2009)表1和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由此得出,本項目產生的污泥不屬于危險廢物。
本項目調節沉淀池產生的污泥浸出液經儲存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污泥經污泥池儲存后,送垃圾轉運站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本項目產生的污泥經脫泥脫水機房處理后污泥不暫存不落地,由專用罐車運走。
(4)噪聲
本項目的攪拌器、電動機、泥泵、水泵等設備會產生噪聲,大部分設備安裝在液位以下,如攪拌器、泥泵、水泵;也有一部分安裝在設備房,如加藥泵。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隔聲、減振、消聲等措施并加以綠化,減輕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
結論:
利津縣環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利津縣工業廢水應急調節池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工程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文件要求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環保設施運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