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成(山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編制了《齊成(山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地表水預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8月2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廣饒縣分局對《齊成(山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地表水預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東環廣分建審[2021]24號)。
齊成(山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地表水預處理項目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現將本項目環保設施調試日期向社會公開,我司將依法積極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地點:山東省東營市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廣饒街道辛河路以東,石大路以南齊成石化現有廠區內
聯系人:王棟
電話:18954615811
建設項目建設規模:
齊成(山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地表水預處理項目位于山東省東營市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廣饒街道辛河路以東,石大路以南齊成新能源現有廠區內。項目主要建設1套地表水預處理裝置,新增原水罐、預處理水池、污泥池、一體化凈水設備、反滲透裝置、超濾等配套設施,以及配套公輔、儲運、環保工程等,其中部分公用工程、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和環保工程依托現有項目。項目實際總投資191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占總投資的2.09%。
建設項目污染物產排情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及執行標準:
廢水:
本項目所需勞動定員由廠區現有人員調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生產廢水包括地表水預處理裝置多介質過濾器、超濾裝置產生的反沖洗水、污泥濃縮池上清液、反滲透裝置濃水。
多介質過濾器反沖洗廢水0.534萬m3/a、超濾產生的反沖洗水2.136萬m3/a、污泥濃縮池上清液16.78萬m3/a排入反沖洗水收集池,經反洗水提升泵打回原水箱,不外排。
反滲透裝置濃水180m3/h(153.36萬m3/a)通過廠區污水管道輸送至廣饒街道污水處理廠,不在本項目廠區內處理,由廣饒街道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廢氣
:
本項目無廢氣污染物產生及排放。
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水泵、污泥泵、加藥泵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噪聲聲源80~100 dB(A)在采取良好的隔音消聲措施后,可以把噪聲源強降至65~80dB(A)。根據不同產噪設備的特點,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抑制聲源:選用低噪聲、振動小的設備;
②針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針對性較強的措施,如采用隔聲罩、安裝吸聲、消聲材料等措施,并設置減震墊,用彈性連接代替設備與地面剛性連接;
③設備之間保持相應的間距,避免噪聲疊加影響;
④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良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⑤車間采用具有隔聲、隔熱、防塵的建筑材料,減少噪聲外泄影響周圍環境。
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晝間65dB(A)、夜間55dB(A))。
固體廢物:
固廢來源于污泥濃縮產生的污泥S1、超濾裝置產生的廢超濾膜S2、反滲透裝置產生的廢反滲透膜S3、檢修及維修期間的廢機油桶S4、含油抹布S5。
濃縮污泥:污泥濃縮過程中產生濃縮污泥,含水率95%,屬于一般固廢,對照《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 39198-2020),類別代碼61,送至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系統處理;
廢超濾膜:超濾裝置超濾膜一次裝填量約8噸。約3-5年更換一次,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對照《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 39198-2020),類別代碼99,由廠家回收,回收協議見附件。
廢反滲透膜:反滲透裝置反滲透膜一次裝填量約9噸。約3-5年更換一次,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對照《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 39198-2020),類別代碼99,由廠家回收,回收協議見附件。
廢機油桶、廢含油抹布:擬建項目設備維修、維護過程中會產生少量廢機油桶和廢抹布,廢機油桶產生量約0.01t/a,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1-49,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廢含油抹布產生量約0.002t/a,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屬于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1-49,全過程豁免,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均合理處置,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標準,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廢機桶、含油抹布均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廢含油抹布屬于全環節豁免的危險廢物,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理;廢機油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廠區設有危廢暫存間,其處理和處置措施均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相關標準。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如果在周轉及臨時貯存過程中處置不當,可能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外運應采取下述措施:
(1)項目應及時將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在未處理期間,應集中收集,專人管理,集中貯存。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貯存場所要防風、防雨、防曬,在廠區內應避開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
(3)危險廢物的轉移和運輸應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好轉運聯單,并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承運。做好每次外運處置廢棄物的運輸登記,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加蓋公司公章,經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三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第四聯交建設單位,第五聯交接當地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