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檢測函〔2019〕2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各國家質檢中心及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根據國家統計局批準的《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19〕19號)要求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認可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度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負責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單位各負其責:(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負責組織本單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并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上傳本單位頒發的全部有效資質認定證書基本信息。(二)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在其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取得市場監管總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根據要求上報認可服務工作的相關統計信息,并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承擔部分特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具體為:承擔無行業評審組歸口,且同時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和認可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四)市場監管總局直屬的檢驗檢測機構,直接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填報相關統計數據。(五)其他納入統計范圍的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場監管總局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 2019年12月,各單位轉發本通知并組織學習。本通知及現行有效的統計調查制度,發布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首頁—服務—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欄目“檢驗檢測機構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專欄。 2020年1月,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登錄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進行數據上報。 2020年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分別按分工完成數據審核匯總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組織對統計數據進行校驗和質量審查,并根據校驗和審查結果督促上報機構完成數據修正完善。(一)檢驗檢測機構應依法如實報送統計數據和有關材料 1.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如實、按期、準確、全面地上報統計數據。檢驗檢測機構登錄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填報內容包含2019年度統計調查數據和2019年度報告(格式見附件1)。 2.擁有國家質檢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還應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報送社會責任報告(具體要求及格式見附件2)。 3.各檢驗檢測機構繼續定期上傳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各檢驗檢測機構需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報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編號。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有效性查詢平臺(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首頁—服務—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監測檢驗檢測機構上傳編號情況,并依據社會公眾查詢和投訴情況進行跟蹤處理。 上述填報內容的操作說明及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詳見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登錄頁面。 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張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多個名稱的,僅填寫一次統計報表,以機構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并在“資質證書狀況”中列明每張資質認定證書的信息;同一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場所的,應合并統計,在“地址欄”中列明各個場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實體下有多個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有的機構又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該獨立法人機構應另行填寫統計數據。 檢驗檢測機構既取得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又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的,以其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覆蓋面最大的為準,由檢驗檢測機構選取一個上報審核的部門,并由該部門進行數據審核(默認上一年度的審核部門為本年度審核部門),同時在“資質證書狀況”中列明獲得的每張資質認定證書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和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可通過直報系統審核、查詢和統計由本單位發證或者歸口的檢驗檢測機構上報統計數據的情況。數據審核過程中發現上報數據有問題的,應及時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解決。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應按照統計調查表的要求填寫2019年度相關業務數據信息,并協助完成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其他司局對認可工作有統計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統計數據的,還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提供。(一)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是獲取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數據的重要工作,是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加強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監管、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質量提升的重要基礎。本次統計工作時間較往年提前,且完成時限處于春節假期前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克服困難,在結合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經費、人力以及組織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進度表,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各有關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整理歸納有關數據信息并及時上報。未按要求及時上報統計數據,以及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依具體情況,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和列為異常檢驗檢測機構等措施予以處理。(三)統計工作啟動后,各單位要及時組織監督檢查,重點解決實施不力、拖延不報、數據不實等問題。
信息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