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聚氯乙烯工業》(HJ 1036-2019),全面推進該行業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的正式申報模塊將于近期開啟。
本標準適用范圍僅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初級形態塑料和合成樹脂制造(C2651)的通用樹脂(聚氯乙烯樹脂)制造的排污單位,具體包括乙炔法、乙烯法、單體法生產二氯乙烷、氯乙烯和聚氯乙烯的排污單位。
聚氯乙烯工業廢氣種類主要包括:有機廢氣、含塵廢氣和燃燒廢氣等。廢水種類主要包括:重金屬廢水、電石渣漿廢水、酸堿廢水、有機廢水等。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廢氣污染物按照《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確定,廢水污染物按照《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確定,地方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
控制濃度的大氣污染物指標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氯化氫、二氯乙烷、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二噁英類等。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廢氣主要排放口許可污染物排放濃度,部分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許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污染物排放濃度,原則上不許可排放量。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許可要求的,從其規定。
控制濃度的水污染排放指標有: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氨氮、總氮、總磷、硫化物、氯乙烯、總汞等。
廢水以排放口為單位確定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主要排放口既許可排放濃度也許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排放濃度。單獨排入市政污水處理廠的生活污水僅說明排放去向,不許可濃度和排放量。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中廢氣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安裝自動監測裝置。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記錄頻次原則上每班記錄1次,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按年記錄,非正常工況按照工況期記錄,臺賬記錄紙質和電子件保存年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年度執行報告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等。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應至少每年上報一次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各類執行報告均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提交至排污許可證發證機關。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可通過臺賬記錄、按時上報執行報告和開展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自證其依證排污,滿足排污許可證要求。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依據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記錄中的內容,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速率)和排放量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過執法監測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速率)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
其中,有組織排放口廢氣污染物和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均是指“任一小時濃度均值均滿足許可排放濃度要求”。各廢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滿足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來源:中國排污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