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今年以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相繼出臺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對“三項制度”的推進實施進一步明確了責任,細化了措施。
近年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行政執法工作越來越重視,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生態環境執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工作的滿意度也日益提高。但日常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信息公開力度不夠、執法程序不夠規范、重大執法決定審核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為深入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三項制度”有關工作要求,有效規范全省生態環境部門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結合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實際,制定印發了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加強行政執法信息的有效整合。強化事前公開,向社會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信息;規范事中公示,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活動中,主動公示執法身份,做好告知說明,政務服務窗口明示崗位信息;加強事后公開,按照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公開執法決定,動態更新信息內容,拓展應用環境信息,對生態環境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進行聯合懲戒。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合法、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全面、系統、規范記錄,制作行政執法案卷,按規范歸檔保存。完善文字記錄,將紙質或電子行政執法文書作為行政執法全過程及內部審批全流程記錄的基本形式,確保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規范音像記錄,對涉及重大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應全程音像記錄,對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加強記錄歸檔,加強對執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歸檔保存,確保所有執法行為有據可查,有源可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管理制度,明確設備配備、使用規范、適用范圍、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等要求,強化對全過程記錄的剛性約束。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不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明確審核機構和人員,法制審核機構原則上應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分開設置,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明確審核范圍和內容,科學界定重大執法決定范圍,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重大執法決定作出前都應進行法制審核;明確審核程序和責任,確定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
三、目標成效
2019年年底前,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要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行為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項重大執法決定作出前均得到合法性審核。通過全面落實推行“三項制度”,有效規范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助力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加快生態山東、美麗山東建設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