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農業農村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對我國地下水的污染監測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2025 年年底前,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監測、評價技術規范,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
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我國現行的《地下水質量標準》是2017年發布的,包括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共93項。但地下水環境監測的相關技術指南還缺失中。
地下水的監測主要設備為監測井,目前我國境內有基于各種用途的監測井,如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中監測井,建設項目環評要求設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蹤監測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開采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監測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等。
其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是我國投資22億建設的,其中包括20401個監測站點,但是這些站點配備的儀器設備僅為水位儀和采樣器;根據監測井位置不同,每年會對水質進行35項常規監測或者96項全項監測。
此次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加強現有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完成地下水監測數據報送制度。2025 年年底前,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監測、評價技術規范,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按照“大網絡、大系統、大數據”的建設思路,積極推進數據共享共用,2020 年年底前,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框架。2025 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建設。
以現有地表水監測系統為參考,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很可能采取短期內以手工監測為主,逐步建立自動監測體系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