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自4月25日起,在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根據部署,4月25日起,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新疆12個省(區)首批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將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發放。
據了解,電子機動車檢驗標志,具有網上申領更便捷、出示方式更靈活、拓展應用更廣泛三個特點。
在申領方面,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標志業務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自動推送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屬于6年內免檢車輛的,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對檢驗標志紙質憑證丟失、損毀的,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標志業務,可直接在網上下載使用,如需領取檢驗標志紙質憑證的,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
使用時,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可以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使用在線實時生成的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可以提前將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下載并存儲于手機中出示;可以在網上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后,打印為紙質憑證出示,與電子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可適用于執法管理、公共服務、經濟活動等多個場景,鼓勵相關行業部門推廣應用,為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帶來更多實惠便利。執法查驗時,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交通民警在執法管理中可通過執法PDA核查車輛檢驗狀況。事故處理時,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財損事故,可以通過查看對方車輛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以確認車輛檢驗狀況。保險理賠時,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用于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租賃、抵押、交易車輛時,可以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證明車輛檢驗狀況,便利群眾、企業辦事。
今年3月1日,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6個城市試點實施。試點以來,16個城市公安交管部門通過統一的互聯網服務平臺,向680.6萬新辦登記、檢驗業務的車主發放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其中為6年內免檢車輛發放檢驗標志電子憑證179.9萬個,向4225萬輛檢驗有效期內的在用車輛推送了檢驗標志電子憑證,177萬車主查看、出示了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來源:質量與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