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近日查處江西洪泰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泰公司)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并對外公開,將洪泰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并將其不良行為上報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和聯合懲戒。同時對洪泰公司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人員在生態環境監測行業從業予以限制
據了解,2019年1月,南昌市生態環境局按照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對洪泰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實驗室和儀器設備,調閱人員資料,抽查檢測報告、原始記錄等材料后,發現洪泰公司存在紙質原始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偽造監測時間、偽造簽名等問題,涉嫌弄虛作假。
查實相關問題后,南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江西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將洪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檢測部負責人、相關采樣及分析審核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向社會公開,并上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同時對洪泰公司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人員在生態環境監測行業從業予以限制。
對于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江西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將《南昌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江西洪泰檢測有限公司弄虛作假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轉發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各地認真學習、研究借鑒。
據了解,為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水平,規范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數據和信息的準確可靠,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請調查處理2018年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部分問題線索的函》(監測函〔2018〕4號),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積極部署,要求南昌市環境保護局根據《江西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南昌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對涉及的5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執法檢查。
以下為南昌市環保局文件: